正本提单遗失重新签发

    如贵司正本提单不慎遗失,需我司重新签发提单。我司根据中海集运的规定,要求贵司提供以下材料,方可重新签发提单:

    1。提供正本的“正本提单遗失,重新签发提单担保函”,并请盖上发货人及定舱公司的正本公章。(请见附件);

    2。在全国有影响的报纸上登报三天,申明遗失;必须由货主申明。(同提单上的发货人一致)

    3。提供原始出口报关预录单的复印件,并在上面盖上发货人及定舱公司的正本公章,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    4。提供保证金。保证金为CIF的200%,在我司的抵押期限为2年。保证金的形式不论,可现金、支票及银行担保等。